在经历了多日的论争之后,被称为“范跑跑”的中学教师范美忠老师仍执着的在为自己辩护着,而批判气的人也仍在网络上进行着批判,好似一场无休止的“战争”,没有胜负即无停止的一日。
当然,我在这里并不是要主张批判范老师的行为是如何的可耻或可恨;再或者,我亦不会赞成或支持他的行为是如何的明智或正确。
毫无疑问,范老师“公布真相”的勇气是可贵的,但是,又不得不怀疑他既然有如此之勇气,又为何没产生在他该表现的时候产生呢?为何在事后又要公布出来呢?在地震发生时,他的职责和勇气被他“丢弃”了,而他的解释是:“我在追求自由和公正”。在众多的言论中,有支持的,有批判的,辱骂的,等等。但是,在这个舆论开放的社会,各种观点均有其存在的基点。每个人有自己的价值观,有自己的社会认同,有自己对事情的判断力。当然,也有发表言论的自由,这是宪法赋予的每个公民的权利。
凤凰卫视的节目请了范美忠与另外一些人做嘉宾,进行辩论,双方各争其理,进行了一场争吵。也继续触使网上的争吵加剧。一方的观点大致认为,范美忠老师的行为是可耻的,他不配为一名人民教师,因为当灾难发生时,老师有其职责去保护每一个学生的安全,而非自己早早逃跑。这是一种职业道德的缺失,是不负责任的行为。另一方的观点大致认为,即是范老师自己坚持的。他认为,他是一名优秀的文科老师,老师这个职业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,不必因为其“神圣”、“高尚”的光环而去承担额外的道德义务。法律也并未规定,老师就应不顾生命威胁,做到学生利益至上。
我个人在这个事件上,所持的观点是:范美忠他有其追逐生命的权利,这是不可否认的,但是,作为一个特殊职业的公民,在危难发生时,哪怕是出于人道的做一下疏散,都是其应有的。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,范美忠他一直坚持其行为的无错及思想的理性。但是,他忽视了一点,社会公德及人道。当一群年轻的少年在地震这种灾难发生时,是多么的手足无措,你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逃生能力、自救能力都要远高于学生,与你相比学生是弱者,在灾难面前强者不是理应保护弱者吗?而且作为一个教他们的老师,难道出于感情方面都没有一丝的道义吗?在你逃出后,你是诚实的讲出了,你的诚实是可取的。但是,另一方面我认为,你的诚实而不知耻,还不如虚伪而知耻。我之所以说这些,是因为,当一群鲜活的生命,在有可能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消逝,而你的无作为则是缘由。在生命消逝后,你有以此为话题,你引发话题的目的是真诚的对学生的道歉,还是以此为自己“火一把”的基石,这个我们不知道,也不愿知道。因为,出于对生命的尊重。
我不会从你教师的职业角度去批评你,的确,教师也是人,尤其追求生命的权利和自由,生命面前人人平等。人们不因该就以此为对其责难的依据。我们因该反观想想,当我遇到可能丧失自己生命的危险时,并未做出拯救其他生命的行为,间接剥夺了他人生命的权利······,难道我们会认为我们应当被责难、判罚吗?事实上没有任何刑法会对这个人处以刑罚。但在你成为老师的时候,你的职业道德和准则就已应该植于你的思想中。老师有责任和义务,监护依然是未成年人的学生。在地震发生时,范老师是教师的组织者和责任人,除了监护责任,他还有组织学生应对地震和进行避难的职责。但是,遗憾的是,他先跑了。范美忠曾说过这样一句话;“我的朋友说我在错误的时间、错误的地点发表了错误的言论”。如果说错误的话,那么他的错误可能就是——他错误的从事了教育事业。
在中国人的传统观点中,教师——一个神圣、光荣的职业,它受到每个人的尊敬。从古至今,其社会地位一直上乘,每个政权都了解教育在社会中的作用,都尽其力支持教育事业,而老师更是教育事业的关键。所以,他们受人尊敬,享受权利(如工资、福利等)。而这些又仅仅只是缘由之一,他们受人尊敬更因为他们自身的高尚的职业道德。
正是因为这样,才引发了公众对“范跑跑事件”的极大争论。在各种言论中,你都不可否定其正确性,亦不可否认其错误性。当然,一个人有不从事某项事业的自由,可一旦从事某项职业,也就是他默认了承载于此职业之上的公序良俗,默认遵守此项职业“契约”。人们对老师职业“契约”的认同与否不同造成认识、观点的不同,引发争论。
以上是我个人对“范跑跑”事件的观点和评述。


档案
日志
相册
视频



评论
想第一时间抢沙发么?